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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公告
標題 轉知教育部體育署(以下簡稱體育署)10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學校體育相關業務案。
發布日期 2014/6/16
發布單位 人事室
點閱次數 1092
詳細內容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3年6月10日臺教體署學(一)字第1030017439號函辦理。

二、為辦理學校體育相關業務,體育署擬於103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、職及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優秀教師1名到署擔任行政工作,說明如下:
教師資格:
公立學校(不含偏遠、離島、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)之編制內專任教師。
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,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、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,具體育專業者優先考量。
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,且認真負責者。
商借期限:自103年8月1日起至104年7月31日止,表現良好者可續聘,以2年為限,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,至多再延長2年。
服務地點:體育署學校體育組(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2樓)。
辦理業務:以學校體育相關業務為範疇,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。
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三、請於103年6月20日前將履歷表及自傳以電子郵件寄至體育署學校體育組江麗玲小姐,電子信箱jecy@mail.sa.gov.tw,電話(02)8771-1995,由體育署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。
四、檢附「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1份」供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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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(rtf檔)